继父给继子花钱买房,是不当得利还是赠与?
分类:成功案例 作者:刘倩 来源:森淼律所 发布时间:2023-04-12 14:29:56

案情简介:

甲与乙系继父子关系,乙与甲母丙结婚时,甲已经9岁,且乙当时口头承诺婚后会给甲买房,遂乙丙得以结婚,乙丙在离婚时有财产债务分割,乙的亲戚丁向丙借款30万元,乙在婚后花20万元给甲买了房子,在乙丙离婚后,乙主张该20万元是替丁还款,应当抵扣债务,但在丙丁的借款纠纷案件中,对此说法并未支持,乙遂以不当得利为由将甲告上法庭,甲找至森淼律所委托了刘倩律师。

律师意见:

积极应诉,本案应为赠与,并非不当得利。

办理结果:

该案开庭后,乙主张这20万元为不当得利,证明甲获益这20万元无事实与法律依据。刘倩律师遂从事实方面深层次剖析,证实乙在另诉中主张该20万元为替亲戚还款不成立遂转头以不当得利为由起诉甲,主观存在巨大恶意,且结合本案实际情况,应当定性为赠与,乙已将该20万元赠与甲,且赠与行为已完成不可撤销,认为应当驳回乙的诉请,刘倩律师在庭上和庭后都与法官充分讨论该观点,最终被法官所采纳,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