离婚房产如何分割
分类:成功案例 作者:马宸星 来源:森淼律所 发布时间:2023-04-12 11:18:33

委托时间:2023220

案情简介:

朱某、张某于2012年在西安市某区办理了结婚登记,婚后二人未生育子女,张某每月向朱某支付生活费1000元至2000元不等。自张某退休后,夫妻双方生活分歧日益严重,主要因张某所卖出的单位分房指标钱款用途产生纠纷矛盾,202211月初,朱某离家再未归,同月,朱某向西安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,请求离婚,分割张某婚前购买婚后一起还贷的单位公有住房。

森淼律师观点:

本案的争议焦点为朱某是否能够分割案涉房屋,以及该如何分割。经过与张某沟通得知,案涉房屋为2009年由张某出资首付款购买,该房是所在单位集资建设的公有住房,具有福利性质,案涉房屋虽由张某占有、使用,但该房屋尚不具备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条件,无法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,张某实际未取得该房屋所有权。因此,在不具备不动产权属分割的条件下,该房屋相关份额也无法在本案中进行确认,应当在张某取得所有权,具备分割条件后再行处理。

案件办理结果:

在张某委托陕西森淼律师事务所后,因离开庭时间不足一周,森淼律师迅速了解案件情况、整理相关证据、准备法律文书,与委托人商量诉讼策略,告知其庭审中可能会出现的风险及后果。最终在庭审中,法官采纳了森淼律师的意见,朱某与张某调解离婚,案涉房屋待确认权属后再另行处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