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,按时供货后买方拖欠货款是否可以要回?
分类:成功案例 作者:秦乐 来源:森淼律所 发布时间:2023-04-12 11:06:04

案情简介:

2021年期间,鲁某向刘某供应面料,每次供货均为鲁某通过物流将货物寄给刘某,刘某通过个人微信将货款转给鲁某,后鲁某多次将货物邮寄给刘某,刘某未按时支付全额货款,鲁某索要未果。

森淼律师观点:

买卖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是意思表示,双方虽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,但事实上已经形成的买卖合同关系,鲁某按要求将货物按时按量的寄给刘某,已经完成供货义务,刘某应支付货款。

案件办理结果:

森淼律师接受委托后,第一时间联系刘某,但刘某拒不支付,经协调未果,准备材料诉至法院,刘某收到传票后拒不到庭,案件经森淼律师积极收集证据,最终缺席判决支持了委托人的全部诉讼请求,判令刘某支付货款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,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。